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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玄检诉刑诉〔2020〕354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1年****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91991********,白族,大专文化,游戏主播,出生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户籍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号,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小区****单元**室。 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某谎称自己能解封《和平精英》游戏账号,以需要查号费、解封费为噱头,骗取被害人徐某某在本市玄某某利用手机向其转账人民币7560元。

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搜查笔录以及扣押物品清单、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郭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华

2020年9月4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路**小区**栋**单元**室联系电话:01818372****。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82页,补充材料3页。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4.随案移送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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