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一部刑诉〔2020〕Z1990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1197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荣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因病于2019年11月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侄女婿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镇**市场**粮油店内,帮助一名做上线庄家的男子(另案处理)以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的形式开设赌博并从中抽取佣金获利。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接受“六合彩”投注约130期,合计接受投注款约20多万元,获利约2万元。2019年9月22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上述粮油店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现场起获收据本共12本、投注款现金2252元、六合彩单9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邹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陆婉瑶
2020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3143****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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