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固检一部刑诉〔2019〕463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86********,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住固始县**乡街道**家属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固始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固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建立手机微信群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群内参堵人员以竞猜“重庆时时彩”平台开奖数字的方式下注参堵,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赌资转给杨某某,杨某某将赌资充值到“重庆时时彩”平台账户,其充值到“重庆时时彩”平台的赌资共计人民币925301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查询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固始县人民法院
检察长:陈军
检察员:何欢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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