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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_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贡检一部刑诉〔2021〕Z10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5196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街**号**栋**单元**楼**号。2020年7月1日,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自贡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经本院决定,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本案由自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2020年12月16日,自贡市监察委员会以杨某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同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我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7和2020年1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桂某某现金共14万元的事实

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建筑质量安全、建筑业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联系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在2011年春节至2018年端午,每年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收受建筑商人桂某某现金共14万元。在此期间,桂某某请托被告人杨某某在其实施的施工项目和日常检查中给予关照,并在其施工的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请托被告人杨某某进行协调。

二、被告人杨某某玩忽职守并收受但某某贿赂53万元的事实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城市房屋征收办工作。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城市房屋征收办(下称“征收办”)在对自贡市**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征收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多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某某(另案处理)的宴请,并接受贿赂3万元后,对“征收办”与“**公司”达成征收补偿款3951.188万元的协议放任不管、严重失职。且在正式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同意支付补偿款前,违反《自贡高新区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区管理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自贡高新区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规定,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征收办”与“**公司”正式签订补偿合同,并指使“征收办”副主任陈某某(另案处理)将同意支付补偿款的相关资料直接报自贡市高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请求支付。金融局在审查支付补偿款过程中,要求“征收办”提供“租地办企业建筑物补偿”的相关资料时,“征收办”违反相关政策的规定,违规出具《情况说明》,被告人杨某某对此未予严格把关便在说明上签字认可,致使自贡高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于2019年1月30日违规向“**公司”实际支付补偿款3951.188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6. 1611万元。事后,被告人杨某某收受但某某贿赂款5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出全部赃款67万元。1966. 1611万元的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交办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自贡高新区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区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区管理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自贡高新区党工委工作规则和自贡高新区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自贡市高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四川衡玖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宏泰公司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单、扣押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执)等;

2、证人桂某某、但某某、陈某某、钟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违法所得人民币67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66. 1611万元,已全部追回并已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黄卫平

检察官助理:魏  坤

2021年2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案卷四册、材料26页;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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