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Z1816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313197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镇**村**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7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开始,被告人杨某某使用其微信联系蔡某某(湖南***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授权经销商)购买蔡某某销售不出去的槟榔,由蔡某某将包装完整的“***”槟榔拆除包装后将散仔(既独立包装的槟榔)寄给杨某某,杨某某再通过微信联系到制作包装的商家(微信昵称为A某某,由杨某某提供需要制作的“***”包装袋上的销售地码以及生产日期等,由微信昵称为A某某制作“***”的外包装以及奖卡,并将制作好的包装袋等邮寄给杨某某,杨某某收到包装袋后再利用其自己住处的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对散仔槟榔进行重新包装,杨某某把自己包装好的“***”槟榔由其自己驾驶其车辆(赣J0A****)卖到小店内进行赚钱营利。杨某某也从微信昵称为A某某的人手里购买过散仔用于再包装出售。
办案民警于2020年4月22日在杨某某住处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某社区**巷**号**房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查获以下物品: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两台,枸杞槟榔成品(15元精品装含***图文商标)103包,枸杞槟榔成品(20元尊品装含***图文商标)85包,枸杞槟榔成品(30元含***图文商标)6包,枸杞槟榔半成品(15元精品装含***图文商标,每包10粒散仔,未封口)7包,外包装袋(15元精品装含***图文商标)200个,外包装袋(20元尊品装含***图文商标)1500个,礼包袋(10袋装尊品装含***图文商标)49个,奖卡(15元精品装枸杞槟榔内容物,含***图文商标)5950张,奖卡(20元尊品装枸杞槟榔内容物,含***图文商标)700张,奖卡(30元枸杞槟榔内容物,含***图文商标)700张,枸杞槟榔散仔(规格:2元每片,含***图文商标)13800个,枸杞槟榔散仔(规格:3元每片,含***图文商标)7200个。外包装袋(15元B品牌,含B品牌图文商标)174个,外包装袋(20元B品牌青出于蓝,含B品牌图文商标)98个,外包装袋(20元B品牌蓝色妖姬,含B品牌图文商标)92个,外包装袋(15元B品**当头,含B品牌图文商标)204个,外包装袋(20元金钻B品牌,含B品牌图文商标)30个,奖券(B品牌(谢谢参与),含B品牌图文商标)1260张,奖券(B品牌(谢谢参与),含B品牌图文商标)2019张。经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湖南B品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以上包装袋全为假冒其公司商标的包装袋。
经对涉案物品进行核算,杨某某共从蔡某某和微信昵称为A某某进货“***”散仔122000粒,在其住处发现还有11000粒没有出售,其共出售“***”散仔111000粒,销售金额为88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财物手机一部、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两台、一批枸杞槟榔成品、一批枸杞槟榔半成品、一批枸杞槟榔散仔、外包装袋、礼包袋、奖卡及奖券;2.书证: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调取证据通知书、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鉴定证明、送货单;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陈某甲、卢某某、吴某某、陈某乙、郑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检验报告;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调证、执法视频、执法检查照片及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业先
2020年7月23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
3.《量刑建议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认罪认罚具结书》。
6.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手机一部、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两台、一批枸杞槟榔成品、一批枸杞槟榔半成品、一批枸杞槟榔散仔、外包装袋、礼包袋、奖卡及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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