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19〕252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01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镇**街**号,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9月26日经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邹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01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路**号,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9月26日经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9日1时许,受害人韦某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河池市机关直属幼儿园门口,没有锁大锁,杨某某、杨某某、邹某某两人在街面上寻找盗窃的作案目标时,发现该电动车,后由杨某某上前坐在电动车的座椅上,用脚蹬坏电动车的车头锁,邹某某上前把电动车推离现场。两人将电动车推到马路对面的一条巷子里,杨某某拿出身上携带的工具拆解了该电动车的电瓶,后将电瓶以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路过收废旧的男子,电动车车架丢弃在拆解现场(现已经无法找到)。两人得钱后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开支。被盗车辆为银白色爱玛牌电动车辆,车牌号:金城江28265,电机号:JYMYLEJ173050891,车架号:87622170429024,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600元人民币。
2019年5月3日,受害人廖某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河池市民族医院对面的马路人行道上,没有锁轮胎锁所就去上班了,杨某某、邹某某两人因没钱购买毒品,两人窜到河池市民族医院对面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3时许,杨某某、邹某某发现人行道上停有一辆没有上轮胎锁的电动车,于是杨某某上前核实电动车防盗情况,邹某某在附近放风掩护。杨某某发现该电动车没有报警器可以推动后,就将电动车推出车位,然后邹某某在后面帮助推车,两人将电动车推离现场,推到颐园路旁边的一家饭店后面的停车场内,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电动车的电瓶拆下,在马路边等待路过收购废旧的人员,最后以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路过的收废旧一陌生男子,电动车架就丢弃在路边(现已找不到)。两人得钱后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开支。被盗电动车为一辆磨砂灰色小刀牌电动车,车牌号:金城江04635,电机号:YC60V205-30H141113,车架号:153521411360575。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动车价值为1100元人民币。
2019年5月3日19时许,杨某某、邹某某两人又窜到金城江区假日城堡雷霆网吧楼下寻找作案目标,当时受害人谢某某的电动车停放在网吧楼下的公交车站台后,没有锁轮胎锁。杨某某、邹某某发现该车后,邹某某上前查实该电动车有没有报警器,杨某某放风,邹某某发现该电动车没有任何防盗设施后,就将该电动车推出车位,然后推到南桥市场附近,杨某某接通该被盗窃电动车的电源,后由杨某某开车搭载邹某某,将电动车开到金城江区六十米大道碧桂园附近,邹某某用螺丝刀将电动车电瓶拆解出来,后两人以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路过的收废旧男子,电动车车壳丢弃在现场(现无法找到)。两人得钱后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开支。被盗窃车辆为红色雅迪牌电动车,车牌号:金城江11960,车辆识别代码:XDE1ZC1E6605636,电机号:ZW6069312YED00772。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1313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陈述,3、被告人供述,4鉴定结论,5、辩认笔录及照片,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两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数额、认罪态度,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有期徒刑8-10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向安平
2019年12月18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邹某某现被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
2.侦查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检察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光盘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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