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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王某甲等人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刑诉〔2019〕33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02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街**栋**单元**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8日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因寻衅滋事嫌疑,于2018年12月17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4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市**镇**村**屯、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寻衅滋事嫌疑,于2018年12月17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19196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镇**路**号**,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镇**号楼**室。因寻衅滋事嫌疑,于2018年12月17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8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镇**村**组**号,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寻衅滋事嫌疑,于2019年1月1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丛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8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镇**村**组**号,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镇**小区**号楼。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4月17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因寻衅滋事嫌疑,于2019年1月2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刘某甲、郑某某、丛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5日15时许,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大孤山派出所民警张某甲、谷某某及辅警张某乙、刘某乙、刘某丙、张某丙6人驾驶辽C****警车到海城市腾鳌镇执行任务,行驶路过海城市腾鳌镇高速公路收费站对面交通岗北侧时,被游行聚集的群众围堵,被告人刘某甲、丛某某、杨某某、郑某某、王某甲等人同他人将警车围住,后将辽C****警用车推倒,造成车辆损坏。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辽C****警车车辆损失价值2641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色框架眼镜一副、黑色金属半框眼镜一副、华为手机一部;

2.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视频截图、照片、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等;

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甲、谷某某、张某乙、刘某丙、刘某乙、张某丙、沈某某、罗某某、黄某某、伍某某、曹某某、刘某丁、孙某某、焦某某、赵某某、邹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刘某甲、郑某某、丛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6.视听资料:光盘3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刘某甲、郑某某、丛某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城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关德玉

                                检察员助理:王晓晨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刘某甲、郑某某、丛某某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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