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财盗窃案)_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检一部刑诉〔2020〕554号

被告人杨某财,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31984********,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人,现住山东省沂水县**镇**村**号。2002年9月16日因犯强奸罪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7月7日释放;2010年5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2020年2月16日释放。2020年4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7月31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财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路赵某某的“**体育”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卷帘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400余元及**运动上衣三件,盗窃价值1400余元。被盗上衣已经返还被害人。

2、2020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路刘某甲的**服装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防盗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300余元。

3、2020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路**东街路口北冯某某的**内衣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防盗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400余元、华为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00元,盗窃价值共计1300余元。被盗手机已经返还被害人。

4、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西南角咸谋谋的**大药房,采取用橇棍、扳手撬窗户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700余元。

5、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街裴某某经营的“**美肤馆”,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锁的方式进入店内,未窃得财物。

6、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街王某甲经营的“**茶庄”,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金项链等物品,盗窃价值7000余元。

7、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街徐某某经营的“**”专卖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200余元。

8、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商场南邻李某某经营的“**”童装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该店内,未窃得财物。

9、2020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财窜至青州市**商场南邻王某乙经营的**家居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未窃得财物。

10、2020年6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财窜至沂水县长安中路刘某乙经营的**餐厅,采取破窗而入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香烟等物品,盗窃价值3900余元。

11、2020年6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财窜至沂水县帅某某经营的***火锅店,采取用撬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香烟、oppo手机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05元,盗窃价值共计3400余元。

12、2020年6月23日0时许,被告人杨某财窜至沂水县**路县医院东南马某某经营的**拉面店,采取用橇棍、扳手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现金100余元。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杨某财主动退赔被害人刘某乙、帅某某、马某某的损失,取得上述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赔偿协议、扣押清单、返还清单、刑事判决书、赔偿协议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财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案发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杨某财的辨认笔录;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视听资料: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同时适用本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梁俊

2020年10月30日

附:

1.被告人杨某财现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光盘一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