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惠检一部刑诉〔2020〕70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402031967********,群众,户籍所在地石嘴山惠农区**巷**号,住石嘴山惠农区**巷**号,无业。2007年8月31日因犯行贿罪被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2月23日刑满释放;2019年6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并上网列逃,2019年11月19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22日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某某,宁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年4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8日补查重报。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到惠农区新村路王某甲、王某乙夫妇经营的**商店,对王某乙谎称其能为王某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被害人王某乙70080元,王某乙于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2月9日分两次将70080元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杨某某的尾号为1075的农行账户,被告人杨某某收到钱款后借故推脱,并将骗取款项用于自己消费挥霍。
2016年12月一天,被害人李某甲通过其姐夫丰某某介绍,在惠农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李某甲父亲家中认识被告人杨某某,杨某某谎称自己认识宁煤集团内部的人,只要21000元就能给李某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16年12月15日,被害人李某甲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向杨某某的建行尾号为9685的账户转账21000元,被告人杨某某收到钱款后借故推脱,并将骗取款项用于自己消费挥霍。
2016年12月一天,被害人李某乙通过丰某某得知杨某某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李某乙联系上被告人杨某某后,杨某某谎称35000元就能为李某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16年12月17日,李某乙的母亲王某丙给杨某某尾号为9685的建行账户存入35000元用于给李某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被告人杨某某收到钱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自己消费挥霍。
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为由,多次骗取多人钱款共计1260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门亚楠
2020年5月21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2.侦查卷叁册、检察卷壹册;
3.随案移送光盘贰张、U盘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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