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相检刑诉〔2019〕54号
被告人杨亚运,男,1992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92********,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洗浴中心(户籍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乡**村**组*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2日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2018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亚运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12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当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2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5月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亚运在淮北市相山区实施入户盗窃10起,盗窃现金5300余元和财物若干。具体事实如下:
1.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亚运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许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天赐良缘小区**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佳能数码照相机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经淮北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佳能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6020元。
2.2014年1月21日左右,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卜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2期南区**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现金3000余元、玉手镯两个。
3.2014年2月9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黄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水岸碧桂园*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苹果iPad mini一台、老凤祥牌黄金手镯一个、老凤祥牌铂金项链一条、老凤祥牌黄金戒指一枚及人民币400余元。经淮北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苹果iPad mini价值人民币2429元、老凤祥牌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6048元、老凤祥牌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76元、老凤祥牌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691元。
4.2014年7月9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剪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马某甲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二期南区**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TCL牌55寸黑色液晶电视一台。
5.2015年5月5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王某甲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2期南区**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白色苹果iPad3一部。经淮北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500元、白色苹果iPad3价值人民币2400元。
6.2018年9月12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苏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北区**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苹果6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部、白金项链一条。经淮北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650元。
7.2018年9月17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朱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二期**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人民币1200元。
8.2018年9月24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王某乙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锦河湾**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银手镯两个。
9.2018年9月24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凡某某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小区2期**栋**室的家中后实施盗窃,盗窃人民币700元。
10.2018年9月24日晚,被告人杨亚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马某乙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温哥华城小区2期**栋**室家中后实施盗窃,未盗得财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离监犯综合信息表、户籍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前科情况核实证明等书证;
2.被害人许某某、黄某某、马某甲、王某甲、苏某某、卜某某、马某乙、凡某某、王某乙、朱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杨亚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笔录;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亚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并达到数额巨大的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亚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陈鹏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附:
1.被告人杨亚运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2.侦查卷宗3册、光盘2张、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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