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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二人贩卖毒品案)_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二区检二部刑诉〔2020〕Z2041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8199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赫章县,住**镇**路**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钱佩麟、阳德灵,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斌斌,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821991********,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州市,住**镇**村委会**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罗鼎,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李斌斌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先后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5月9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先后于2020年3月25日、2020年6月4日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开始,被告人杨某某以手机为联系工具,在本市贩卖毒品。经查,2019年7月10日,杨某某贩卖毒品氯胺酮715.54克和毒品MDMA381.11克给邓某某(另案处理);2019年10月16日,杨某某贩卖毒品氯胺酮730.37克给被告人李斌斌,同日,李斌斌将其中的毒品氯胺酮48.41克贩卖给刘某某,并在李斌斌家中缴获毒品氯胺酮692.96克。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9年7月6日,邓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手机联系杨某某,向杨某某购买毒品K粉约710克和开心粉255包,并预先支付了150000元到杨某某的银行账户(户主为杨某某,卡号为62170032300********)。2019年7月10日,杨某某在本市虎门镇将一批K粉和开心粉贩卖给邓某某。同日,邓某某将购得的毒品带回广东省清远市**县**镇**路**商业街**号“**”酒吧,后公安机关当场将邓某某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邓某某从杨某某处购得的晶体状和粉末状毒品一批(经鉴定,其中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净重715.54克,含MDMA成分的毒品净重381.11克)。

2019年10月15日晚上,赵新华(另案处理)从贵州省毕节市驾驶一辆小汽车出发至东莞,并携带一个装有毒品K粉的包裹。2019年10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赵新华在本市长安镇**公园见面后,赵新华将装有毒品K粉的包裹交给杨某某,二人分别离开长安镇体育公园。不久后,被告人李斌斌驾驶一辆小汽车搭载杨某某(另案处理)到长安镇**公园向杨某某购买毒品K粉,期间,杨某某在长安镇**公园,将上述装有毒品K粉的包裹贩卖给被告人李斌斌,并收取李斌斌现金约32万元。随后,李斌斌和杨某某回到本市茶山镇**小区**阁**房家中,李斌斌将从杨某某处购得的毒品K粉和住处内原有的约11克毒品K粉进行分装。2019年10月16日下午,李斌斌在茶山镇**村一马路边,将毒品K粉约50克以22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某。

2019年10月16日14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茶山镇**小区**阁**大堂和该栋**房,分别将被告人李斌斌和杨某某抓获,并在**房缴获14包疑似毒品(共净重692.96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同日15时许,在本市沙田镇**城一路边**厂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并当场在杨某某住处缴获毒资419800元。同日15时许,在本市长安镇**社区**酒店**房将赵新华抓获。同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茶山镇**村**巷**号门口将刘某某抓获,并当场在刘某某住处缴获5包疑似毒品(共净重48.41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2.书证:到案经过等;3.证人证言:刘某某等证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某、李斌斌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等;6.勘验、检查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斌斌均无视国法,贩卖其它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邬婷

2020年6月23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李斌斌现均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侦查卷八册(光盘二十五张)及检察卷一册。

3.涉案物品扣押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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