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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杜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公开版)_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沂南检一部刑诉〔2021〕15号

被告人杜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32197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沂南县**镇**村,住沂南县**花园**号楼**单元**室。2020年6月5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沂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8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为沂南县铜井镇龙凤峪村村民武某某以虚假事由办理旅游签证并组织其到越南相亲,武某某与越南新娘黎某某在越南登记结婚,后三人回到国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妨害了国(边)境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兴军

刘昌

2021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电话:1866945****;

2、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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