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合检公诉刑诉〔2020〕58号
被告人杜某某(绰号“杜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31197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法律工作者,群众,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镇**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蒋某某(绰号“蒋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群众,四川省合江县人,户籍所在地合江县**镇**村**组**号,现住合江县**镇**栋**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甲(绰号“赵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粮农,群众,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某某(绰号“犍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83********,汉族,小学肄业,粮农,群众,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镇**村**组**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同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乙(绰号“赵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群众,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镇**街**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1月10日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合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赵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26日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共同在合江县**镇**街**号门市开设赌场。赌客们利用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俗称“劈小九”),赌客轮流当庄,庄家下庄时抽取所得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赌场的抽头盈利。几日后,被告人赵某甲作为股东加入,与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共同经营赌场,平分盈利。2018年2月5日,王某某(已判)欲在赌场入干股被拒后,邀约他人对该赌场进行打砸,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被迫同意王运波来提取费用,即庄家下庄时,另外再提取人民币一百或两百元不等的费用(俗称“割钱”),由王某某和被告人谢某某分配。2018年2月7日赌场再次营业,次日被告人赵某乙加入分配“割钱”,同月12日赌场歇业后,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决定关闭赌场。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均非法获利约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甲非法获利约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谢某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赵某乙非法获利约人民币四千元,王某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七千元。
2019年8月28日至8月30日,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赵某乙五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各退赃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甲退赃人民币七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赵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赵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赵某甲、谢某某、赵某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彦凯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赵某甲现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谢某某、赵某乙现羁押于合江县看守所,被告人杜某某、蒋某某现在家候审,杜某某电话1809017****,蒋某某电话1898249****;
2.侦查卷六册、证据散页十页、光盘八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4.《量刑建议书》五份;
5.《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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