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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杜某、李某等开设赌场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刑诉〔2020〕392号

被告人杜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街**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秦廷忠,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4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经本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波,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路**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8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路**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2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5********,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丰都县**街道**街**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李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上述6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杜某、李某、李某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2019年3月,被告人杜某与李某共谋后,购置电脑,机器人软件等设备,在丰都县**街道**路**号**的房屋内开设赌场。该赌场通过建立“**”的QQ赌博群,邀约参赌人员在群内以发红包“埋雷”的方式赌博。2020年2月,杜某、李某将赌场设备搬至丰都县**街道**街**号**单元**的房屋后继续经营,后同意李某某加入,并约定杜某、李某各占股40%,李某某占股20%。经统计,截止2020年6月,汇入杜某用于该赌场4张银行卡的赌资共计人民币33643394.85元,参赌人数累计374人。其中2020年3月至6月,李某某加入期间,汇入赌场银行卡的赌资共计人民币8342170元。

(二)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刘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2020年3月初,被告人杜某、李某、陈波、秦廷忠、刘某某经商议后,合伙出资购买设备在丰都县**街道**街**号**房屋内开设赌场。该赌场通过创建“**”聊呗群,邀约参赌人员在群内以发红包“埋雷”的方式赌博,并聘请谭某某(另案处理)、曾某某(另案处理)、何某某(另案处理)、罗某某(另案处理)为赌场操作人员。2020年5月,杜某等人将赌场设备搬至丰都县**街道**街**号**继续经营。经统计,截止2020年6月,汇入该赌场“**”聊呗账号的赌资共计508887.78元,“**”赔付参赌人员赌资累计74683500.49元,参赌人数累计为148人。

2020年6月2日,被告人杜某、李某、陈波、李某某被抓获归案;2020年7月3日,被告人秦廷忠被抓获归案;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开设赌场的电脑、手机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书证;

3.证人余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杜某、李某等6人供述和辩解;

5.电子物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6.现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7.聊呗账号红包交易记录、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数据信息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刘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刘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经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李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刘某某、李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都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马才华

                              检察官助理 梁译元

                               2020年9月28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李某、秦廷忠、陈波现羁押在丰都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光盘62张;

3.证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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