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玉检二部刑诉〔2020〕195号
被告人杜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71980********,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家住浙江省玉某市**镇**村**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台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曾用名赵崇福),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71965********,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打工,家住浙江省玉某市**镇**村**街**弄**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台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11月26日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7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因玉某**塑料包装厂等16家企业进项税额不够抵扣,为了令该16家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被告人杜某某、赵某某通过由杜某某联系开票公司、赵某某联系受票公司的方式介绍该16家企业以支付票面金额7.5%左右的方式从台州市*甲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塑化有限公司、台州市*乙贸易有限公司或者台州市**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0张,价税合计1927.73万元,税额280.09万余元,并居中各赚取返点3万余元。其中:介绍玉某**塑料包装厂虚开金额58.4万元,税额8.48万余元;介绍台州**陶瓷阀有限公司虚开金额208.1万元,税额30.23万余元;介绍台州*甲塑业有限公司虚开金额73万元,税额10.60万余元;介绍浙江*甲塑业有限公司虚开金额451.13万元,税额65.54万余元;介绍玉某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虚开税额235.35万元,税额34.19万余元;介绍玉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虚开金额215.3万元,税额31.28万余元;介绍玉某市环**塑胶厂虚开金额136.45万元,税额19.82万余元;介绍台州**电器有限公司虚开金额35.5万元,税额5.15万余元;介绍浙江*乙塑业有限公司虚开金额17.95万元,税额2.60万余元;介绍玉某市**橡胶有限公司虚开金额21.9万元,税额3.18万余元;介绍玉某市**塑胶制品厂虚开金额29.2万元,税额4.24万余元;介绍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虚开金额155.6万元,税额22.60万余元;介绍台州**机械有限公司虚开税额48万元,税额6.97万余元;介绍台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虚开税额105.15万元,税额15.27万余元;介绍台州*乙塑业有限公司虚开税额101.2万元,税额14.70万余元;介绍玉某**塑料制品厂虚开税额35.5万元,税额5.15万余元。均已完全抵扣。案发后,除玉某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补缴部分税款、玉某**塑料制品厂已注销外,其余企业税款均已追缴。
2016年3月,因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项税额不够抵扣,为了令其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被告人赵某某介绍其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7.09万余元,税额5.38万余元。
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赵某某在浙江省云和县**路浙江**新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9月3日,被告人杜某某在本市**镇**村**号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银行账户资料、税务资料、抵扣资料、公司登记资料、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证明等;
2.证人黄某甲、张某甲、张某乙、黄某乙、李某甲、郑某甲、颜某某、应某某、阮某某、金某甲、裴某某、金某乙、徐某某、金某丙、沈某甲、沈某乙、孔某某、沈某丙、张某丙、李某乙、黄某丙、郑某乙、林某甲、林某乙、吴某甲、张某丁、林某丙、王某甲、王某乙、叶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金某丁、金某戊、林某丁、林某戊、林某己、张某戊、赵某某、吴某乙、徐某某、朱某某、林某庚、林某辛等人的证言,公安民警出具的归案经过;
3.被告人杜某某、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赵某某结伙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玉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玉芬
2020年4月7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赵某某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2.案卷14册,光盘9张,不起诉决定书4份,刑事判决书2份。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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