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呈检公诉刑诉〔2020〕213号
被告人杜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224198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宝坻区,住天津市宝坻区**道**镇**村**号。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于2019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6日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年5月22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被告人杜某某为实施诈骗,购置假冒的“合力”牌叉车、假发票、假合格证等虚假证件。同年8月17日,杜某某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景路附近,以331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颜某某,后颜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9月9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宏风物流城,以38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王某甲,后王某甲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物流城,以31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林某某,后林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附近,以41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胡某某,后胡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物流城,以30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谯某某,后谯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0月19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附近,与被害人段某某签订《二手叉车买卖协议》,以31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段某某,后段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附近,与被害单位云南荣轩世田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甲签订叉车转让协议,以38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宏风物流城,以322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王某乙,后王某乙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1月10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物流城,以28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李某某,后李某某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物流城,以35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刘某乙,后刘某乙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2019年11月16日,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办事处塔山路附近,以35000元的价格将一台假冒“合力”牌叉车卖给被害人赵某乙,后赵某乙发现该叉车无法正常使用,系假冒翻新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2.被害人颜某某、王某甲等人的陈述;3.证人赵某甲的证言;4.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及辩解;5.辨认笔录;6.鉴定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叶云江
2020年6月9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被羁押于昆明市呈贡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建议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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