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诉刑诉〔2019〕2293号
被告人李远东,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0********,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晋江市**街道**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9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201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3月24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远东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间,延长审查期限二次(分别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2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晋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分别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7月11日、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远东在晋江市**镇“**”奶茶店里,欲销售人民币205000元的六合彩给王某某等人,从中牟利。被告人李远东与王某某一方约定,在晚上21时30分开奖之前应将款项汇入其账户。之后王某某一方编写四条虚假汇款短信,谎称该205000元已汇到被告人李远东账户,在开奖结果出来后王某某一方才将20万元汇入被告人李远东账户。后双方因款项问题发生争执,王某某一方报警且不让被告人李远东离开,随后上述人员被民警带回审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破案及查获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彭某某、吴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远东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证人及被告人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远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远东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远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远东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远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李远东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延延
2019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李远东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四册。
3.量刑建议书二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光盘四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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