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云检一部刑诉〔2020〕363号
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3221987********,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乡**村**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4年12月12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19年5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7月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41981********,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镇**街**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沈先美,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281983********,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镇**村**村**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1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2年6月26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22日因赌博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年5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贾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7221979********,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街道**村**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世民,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81197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镇**村**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013年3月20日因赌博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722198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镇**街**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柏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281984********,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乡**村**组(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冠军,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4198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镇**村**号。2017年10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51974********,汉族,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路**号**栋**楼**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成刚,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922197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乡**村**号。2017年12月22日因赌博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翟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271986********,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乡**村(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4196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镇**号(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贞,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6811987********,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户籍地四川省华蓥市**镇**村**号。2017年12月22日因赌博罪被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1月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11月份起,被告人李某、丁某某、沈先美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白某某**街**巷**号**房等多地,以扑克牌赌“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并雇请被告人王贞、黄某某、刘冠军在上述赌场分别负责发牌抽水、看风,被告人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何某某在赌场放贷获取利益。同年12月6日凌晨3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正在聚众赌博的被告人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何某某及多名参赌人员抓获,并在上述人员身上缴获人民币90500元及扑克牌1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何某某的供述;
2.证人严某某、江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章某某、叶某某的证言;
3.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扣押清单、微信记录、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书证;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等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何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丁某某、沈先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沈先美、刘冠军、张成刚、王贞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丁某某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沈先美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王贞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刘冠军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张成刚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柏某某、于某某、贾某某、李世民、翟某某、黄某某在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艳艳
2020年4月24日
附:
1.被告人李某、丁某某、沈先美、贾某某、李世民、张成刚、黄某某、翟某某、于某某、柏某某、刘冠军、王贞、何某某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白某某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四十册及光盘三张。
3.缴获的作案工具扑克牌1副,已依法销毁。
4.《具结书》11份。
5.本案为部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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