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263号
被告人李某某(自报),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国籍不明,家住:缅甸**。2019年11月30日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3日被本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崔某某,男,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76********,中专文化,家住:云南省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勐秀乡南京里村公所南京**村**号。2019年9月26日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被本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范某某,男,汉族,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011966********,小学文化,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东方村委**村**组**号。现住:云南省瑞丽市**巷**号。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本院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3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范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3日、25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向杨美莉(已判决)出售象皮。2019年6月5日杨美莉将切块处理后的象皮摆放在陇川县章凤镇客运站环岛对面青树旁的摊位上,民警到达现场时,其正向他人出售象皮,当场查获象皮1.92千克。经鉴定,查获的象皮来源于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经济价值人民币9350元。
2、2019年期间,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一只巨蜥,后向黎海(另案处理)出售,瑞丽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9月19日从黎海处查获崔某某向黎海出售的巨蜥。经鉴定,查获的巨蜥属孟加拉巨蜥Varanusbengalensis。孟加拉巨蜥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经济价值人民币500元。
3、2019年期间,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陆龟、象皮后欲出售给他人。2019年9月24日左右,被告人崔某某、范某某共同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一只穿山甲,于2019年9月25日二人在瑞丽市南京里小景颇饭店杀害穿山甲时被瑞丽市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死体)一只,陆龟五只,象皮一袋共计21块。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被陇川县公安局三象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来源于中华穿山甲,且至少来源于1个个体,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II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经济价值人民币40000元;查获的象皮来源于亚洲象/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I级保护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经济价值人民币10140元。查获的五只陆龟为缅甸陆龟,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经济价值人民币2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范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被告人崔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范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彭果
书记员:线晓萜、李学仕
2020年7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被告人范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60876****。
2.案卷文书卷两册、证据卷七册,光盘十五张。
3.刑事判决书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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