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诈骗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桐检一部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男,199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桐城市,住*********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2020年2月28日被桐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诈骗罪,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自己抖音账户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许某某看到信息后便通过微信与李某协商以每只1元的价格购买5万只一次性口罩,许某某按照李某要求支付5000元订金。李某收到订金后便将微信下线、拒接被害人电话,所得赃款用于偿还车贷和日常开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李某作案用手机等物证;2.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等书证;3.李某某等证人证言;4.被害人许某某陈述;5.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6.扣押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桐城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军冲

检察官助理:方龙胜

2020年4月17

附:

1.被告人李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物证2份,量刑建议书1份、调查评估意见书1份,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