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尉检一部刑诉〔2019〕56号
被告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新疆**县团结中路阳光1号小区1栋4单元402室,现住址为新疆**县兴尉广场1栋3单元1501室,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82319780322081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县**镇建设西路5号银华小区A区10栋3单元202室,现住址为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丝绸路4号指南小区。2009年8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村医,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新疆**县兴平镇喀拉洪村提日克巴格路101号,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新疆**县英库勒镇31团11连3区3栋1号,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82319761016003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新疆**县英库勒镇31团11连3区22栋1号,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维吾尔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县**镇团结东路12号院5号楼3单元502室,现住址为新疆**县兴平镇达西村二小队。2007年11月22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新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忽**、王**、纪**、艾**·***、李**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忽**组织被告人王**、纪**、李**、艾**·***先后在**县英库勒镇31团11连(卫东农场)纪**的商店、**县英库勒镇31团11连(卫东农场)李**的住房、**县兴平镇喀拉洪王**母亲的住房开设赌场,聚集潘华威、谭伟华、库尔班·吐尔地、艾山·肉孜等人以“诈金花“、“推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纪**、李**、王**分别提供赌博场地,纪**提供烟、水。开设赌场期间,*提供赌具、放高利贷,忽**安排艾**·***在赌场放哨,*、忽**、王**轮换抽头,累计抽头4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忽**非法获利1万元,艾**·***非法获利5000元,纪**非法获利2000元,李**非法获利1500元,王**非法获利1500元。纪**、李**、王**、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等:2.证人证言:证人潘华威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忽**、王**、纪**、艾**·***、李**的供述和辩解;4.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忽**、王**、纪**、李**、艾**·***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忽**系主犯。被告人王**、纪**、艾**·***、李**系从犯。因王**、纪**、艾**·***、李**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9年11月1日
附:
1.被告人*、忽**、王**、纪**、艾**·***现羁押于**县看守所。被告人李**取保候审于新疆**县英库勒镇31团11连3区22栋1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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