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一部刑诉〔2020〕170号
被告人李某甲,女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24196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德惠市**镇**村**屯**组,住址同上,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5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5日被德惠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刘某甲、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德惠市**镇的自己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博彩规则和开奖信息从事赌博活动,自己做庄,发展下线马某某、李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跑单子”招揽参赌者并接受投注,按投注额的15%为马某某、李某乙等人提取返点作为报酬,马某某、李某乙又发展被告人李某甲为下线帮助招揽投注者,按投注额的14%为李某甲提取返点。经查,自2017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共接受参赌人员姚某某、吕某某、刘某乙、潘某某等人投注348,210.00元交予其上线马某某、李某乙及庄家刘某甲,共获得返点报酬48,749.00元,扣除其给投注人返点后,自己获利13,92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证明》、《微信转账明细表》等书证;
2、证人马某某、李某乙、刘某甲、宋某某、姚某某、吕某某、刘某乙、潘某某等人证言;
3、审计报告;
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为他人利用香港“六合彩”博彩规则从事赌博活动招揽参赌人员并接受投注,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雪东
2020年6月23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李某甲现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