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1〕3号
被告人李某甲,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6211994********,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家属楼**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2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11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朋友圈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杨某某看到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8年11月11日,被害人杨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2511元用于购买皮草,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杨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杨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薛某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8年11月19日,被害人薛某某通过微信分四次共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7433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薛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薛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19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吴某某看到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7月21日,被害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100元用于购买棉袄,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吴某某所挑选的棉袄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吴某某的微信好友删除。
2019年8月25日,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单某某看到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8月28日,被害人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110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单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单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艾某某看到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10月19日,被害人艾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1300元用于购买皮草,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艾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艾某某的微信好友删除。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崔某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10月28日及2019年10月30日,被害人崔某某通过微信共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480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崔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崔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陈某甲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11月10日,被害人陈某甲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85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将一件廉价的粉色小衫邮寄给被害人陈某甲,并将被害人陈某甲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朱某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19年12月3日至5日,被害人朱某某通过微信分八次共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484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朱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朱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20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魏某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20年1月19日,被害人魏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600元用于购买皮草,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魏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魏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20年2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王某甲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20年2月7日,被害人王某甲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40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王某甲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王某甲的微信好友删除。
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张某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20年2月15日,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400元用于购买皮草,被告人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张某某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张某某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20年2月25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李某乙看到广告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20年2月25日,被害人李某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900元用于购买皮草,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李某乙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李某乙的微信拉黑后删除。
2020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微信群内发送其售卖皮草的广告,被害人王某乙看到后添加了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2020年3月11日,被害人王某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甲转款1200元用于购买皮草,李某甲收到钱款后,未对被害人王某乙所挑选的皮草进行发货,并将被害人王某乙的微信好友拉黑后删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
2.书证: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通快递单等;
3.证人陈某某、刘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朱某某、陈某甲、薛某某、单某某、崔某某、王某甲、张某某、李某乙、王某乙、吴某某、魏某某、杨某某、艾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6.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诈骗他人财物,合计金额人民币264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英江
检察官助理:池龙哲
(院印)
2021年1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现取保候审于抚松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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