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公诉刑诉〔2019〕327号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85********,满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日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巨梦集团”非法传销组织,通过手机微信号及APP大肆宣传产品“****”卫生巾,并以交纳396元(人民币)购买该产品后可以成为会员,享受价值3680元“五天四夜港澳游”为噱头,以此大力鼓励会员拉人头入会可获取高额提成,不断发展会员骗取吸纳资金,创设“****”平台,以缴纳入门费入会,发展人员为下线,并按一定的层级排列,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传销平台。
2015年左右,被告人李某甲通过手机扫微信好友“祖丹”发的“****”卫生巾二维码成为会员,于2017年11月注册并开通“****”APP应用软件,同年12月25日升级为“豪华创客”会员级别,2018年2月7日升级为分公司级别,其在“****”网站会员层级中位于第5层,其上级会员占据4层,下级会员占据10层,下线会员账号316个,直接会员数22个,下线第二层会员数56个,下线第三层会员数126个,下线1至3层会员总数是204个(注:其中辩护人根据“时光点明细”载明人数扣除一次性取得一个时光点的复购次数后,计算得出剩余95人/次),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4日,其“实际体现金额”总数是16831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广州巨娇致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研判报告; 情况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传销案复印卷宗; 微信****;人员档案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
2.证人韩某某、李某乙、魏某某、吕某某、卢某某、张某某、谢某某、王某某、赵某甲、李某丙、赵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广东安正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顾黎明
关丽丽
2019年11月8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律师法律意见书壹份;
4.公安机关制作的布制下线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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