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1〕16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衡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11月10日由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闲聊”手机通讯软件中建立赌博群(群id:90000375464),组织群内人员在“牵手”游戏软件上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群的管理人员,负责邀请新成员进群并进行管理,并根据每盘输赢情况从中抽取水钱。
李某乙、邓某某、曹某某等人在“牵手”棋牌软件中以“六胡抢”等方式进行赌博。每盘牌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将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转化成对应的积分,随后参赌人员根据得分情况以红包的方式进行赌账结算(一般为一分2元)。每盘牌局达到一定的分数,其中的“大赢家”需通过红包的方式支付2元至5元或10元作为房费支付给被告人李某甲。
经查明,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参与以上的赌博活动的人员达九十余人,赌资累计数百万元。被告人李某甲使用闲聊账号(id:4009071)收取的2元、3元、4元、5元、10元房费共计15884次,总金额为82188元。被告人李某甲扣除成本等支出后,非法获利6万余元。
2020年11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退赃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闲聊APP账户后台流水记录、被告人李某甲手机微信聊天照片等书证;2.证人李某乙、邓某某、曹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已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彭靖
检察官助理:李斌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_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