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刑诉〔2020〕11468号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在瑞安市**镇一带经营“六合彩”,接受黄某某、戴某某等多人投注,上家支付的赔率为投注额的41.6倍,被告人李某甲返还下家的赔率为投注额的41倍,以赔率差价从中获利。期间,投注额累计人民币10万元左右。
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银行转账记录等;
2.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戴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能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金亮亮
检察官助理 苏婉君
2020年7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1505896****)现取保候审在家。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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