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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镇检公诉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81990********,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住西乡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6日被镇巴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6月22日被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用手机在网络上使用一款名为“悠闲山西麻将”的赌博软件参与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李某甲与赌博网站客服交流获知可以申请成为该赌博网站的“推广员”(即代理),通过招揽下级玩家充值参与赌博赚取利润分成。为赚取非法利润,李某甲于2018年9月26日,使用号码为“1364916****”的手机号和网名为“爱哭的毛毛虫”的微信号注册成为了该赌博****。之后,李某甲先后使用“微信”、“闲聊”、“多聊”三种通讯软件和号码为“1364916****”的手机号、网名为“镇巴人”的微信号注册建立三****,群名称均为“讲诚信友之群”,多方拉人进群后将“悠闲山西麻将”软件的下载链接发送至群中让群成员下载,并公告规则、组织群成员使用该软件赌博和对群成员进行管理,同时其本人也参与赌博。

在“悠闲山西麻将”赌博软件的系统模式中,李某甲为“上级”,其直接招揽的参赌人员为“一级玩家”,其发展的“推广员”(即代理)招揽的参赌人员为“二级玩家”。参赌人员充值购买“钻石”有“6元9颗、18元30颗、30元46颗、68元125颗、128元227颗、328元726颗”六种模式,系统客服按照“一级玩家”“二级玩家”充值金额的45%给“上级”分成,分成金额直接打到其管理后台账户中,“上级”从后台账户中提现时要扣除其5%手续费,“上级”实际分成金额为下级玩家充值金额的40%。被告人李某甲从2018年9月26日注册成为“悠闲山西麻将”赌博软件代理至2020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累计发展“一级玩家”292人、“二级玩家”7人,共计299人,其中61人未充值参赌,其余238名参赌人员共计充值156602元,李某甲从中赚取利润分成62640.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进行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建平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计二册;

3.物证(VIVO手机、银行卡)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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