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开设赌场)(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19〕1599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4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镇**号**,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村街道**道**房。

被告人黎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2196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经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道**第**住宅区**号,住佛山市南海区**一村**坊**巷**号**层。

被告人苏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81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商,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镇**行政村**庄村**号,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路**。

被告人蒋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3301986********,瑶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村,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街道**村**号。

被告人张某甲,女,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4196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镇**村**号,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栋**。

被告人黄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923199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佛山市南海区**镇**路**街**号**楼**房。

上列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取得“天盛”(后改名“天顺”)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等地发展被告人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及杨某某珠、林某某、赵某某、袁某某、张某丙、李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级代理,接受他人赌博投注。2019年6月4日至8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518976元。

被告人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等人通过被告人李某甲取得上述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从中获取投注金额约10%的佣金。2019年6月4日至8月8日期间,被告人黎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58175元;苏某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57298元;蒋某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61355元;张某甲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320081元;黄某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410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证人林某某等人的证言;5.电子数据。

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赌资数额累计均超过人民币30万,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及犯罪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甲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杨振华

2019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黎某、苏某某、蒋某某、张某甲、黄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卷宗7册、光盘2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4.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