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315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4514,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省**县**镇**村*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9月8日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李某乙,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451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省**县**镇**村*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459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省**县**镇**村*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长葛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许昌市长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段某某(另案处理)在长葛市人民路维也纳酒店6116房间内推饼赌博期间,纠集他人以袁某某抽老千、作弊、换牌为由对其多次辱骂、殴打,扣留其本田奥德赛商务车一辆,金戒指、金项链一条,以此索要被害人袁某某3万元现金。经长葛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本田奥德赛车辆价值人民币55000元,金戒指价值3528元,金戒指12381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段军平已退还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人何某某、过某某等人证言;
3、鉴定意见;
4、书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贺国营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现监视居住于**省**县**镇**村*组家中;被告人李某乙现取保候审于**省**县**镇**村*组家中;被告人李某现取保候审于**省**县**镇**村*组家中
2.全部案卷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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