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雅雨检一部刑诉〔2020〕119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23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住荥经县**乡**村**组**号,因本案于2020年9月24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3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91********,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住雨城区**乡**村**组**号,因本案于2020年9月24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3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8日至9月23日,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租用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中段“望江阁”茶楼,多次组织李某乙、陈某某、何某某等人在茶楼内以打“纵对”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8300元。除去开支,每人分得现金2400元。
2020年9月23日24时许,公安民警接报警对“望江阁”茶楼进行检查,现场挡获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等参赌人员10人,收缴赌资人民币34320元,手机二部,麻将牌43张。并将现场参赌人员李某甲、张某某等10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案发后,二被告人分别退出违法所得2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18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萍
2020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取保候审在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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