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秀检一部刑诉〔2020〕469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71975********,汉族,小学文化,住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镇**村**组**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30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监视居住;2019年11月3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1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5********,汉族,高中文化,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30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监视居住;2019年11月1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1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卢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三日内已通知嘉兴市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李某甲提供辩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于2020年4月3日补查重报,现已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卢某某在明知二人均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利用微信、QQ、Blued等通讯软件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在李某甲开设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路**号**盲人按摩店内,隐瞒患病事实,采取口交、肛交、手淫等方式为周某某、许某某、徐某某、杨某某、吴某甲、王某某、谢某某、汤某某、吴某乙、董某某、唐某某、李某乙等客户提供同性性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证明、检测报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门诊病历、情况说明、手机照片打印图等书证;
2.证人胡某某、濮某某的证言及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
3.被害人周某某、许某某、徐某某、杨某某、吴某甲、王某某、谢某某、汤某某、吴某乙、董某某、唐某某、李某乙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李某甲、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检查、辨认等笔录;
6.手机取证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卢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系盲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依欣
2020年4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卢某某现羁押于嘉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需要出庭的专门知识的人:胡某某、濮某某。
4.作案工具手机1部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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