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付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现住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2009年8月10日,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罚款500元;2011年9月12日,因违法收购废旧电力电缆线被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罚款500元;2015年8月18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2018年12月1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15日补查重报;2019年6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在白银市平川区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脚扣攀上电线杆,用月牙钳盗割**公司平川分公司位于平川区**小区工地北侧正在使用的HYA100*2*0.4和HYA300*2*0.4两种型号的通信电缆各25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的白色起亚**小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市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合计12250元。
2018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李某乙(在逃)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区**十字附近**汽修厂门前管道井中正在使用的HYA600*2*0.4型号通信电缆85米、HYA200*2*0.4型号通信电缆18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合计8058元。
2018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甲与邵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位于平川区**小区后面树林中正在使用的HYA100*2*0.5型号通信电缆10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1700元。
2018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丙(另案处理)、邵某某在平川**家属院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位于平川区**路段正在使用的HYA100*2*0.5型号通信电缆295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5015元。
2018年10月20日前后,李某甲与邵某某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市**村驾校附近HYA50*2*0.4型号通信电缆15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69.1元。
2018年11月的一天,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杨某某(另案处理)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市**村驾校附近HYA300*2*0.4型号通信电缆10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2814.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车辆、脚扣、月牙钳、洋镐;2.书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3.证人袁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辨认笔录。
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延文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白银市平川看守所;被告人付某某现取保于兰州**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联系电话:1511715****。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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