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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付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公诉刑诉〔2019〕115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423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家园****单元**2014年2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12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经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1月16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逮捕。

被告人付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现住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2009年8月10日,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罚款500元;2011年9月12日,因违法收购废旧电力电缆线被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罚款500元;2015年8月18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2018年12月1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15日补查重报;2019年6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在白银市平川区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脚扣攀上电线杆,用月牙钳盗割**公司平川分公司位于平川区**小区工地北侧正在使用的HYA100*2*0.4和HYA300*2*0.4两种型号的通信电缆各25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的白色起亚**小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市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合计12250元。

2018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李某乙(在逃)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区**十字附近**汽修厂门前管道井中正在使用的HYA600*2*0.4型号通信电缆85米、HYA200*2*0.4型号通信电缆18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合计8058元。

2018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甲与邵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位于平川区**小区后面树林中正在使用的HYA100*2*0.5型号通信电缆10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1700元。

2018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丙(另案处理)、邵某某在平川**家属院为客户安装网线后,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位于平川区**路段正在使用的HYA100*2*0.5型号通信电缆295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1月7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5015元。

2018年10月20日前后,李某甲与邵某某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市**村驾校附近HYA50*2*0.4型号通信电缆15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69.1元。

2018年11月的一天,李某甲伙同邵某某、杨某某(另案处理)使用月牙钳盗割**公司白银分公司位于白银市**村驾校附近HYA300*2*0.4型号通信电缆100米,装入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白色起亚**轿车后备箱,拉运到兰州城关区**大道,出售给付某某经营的兰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2019年7月31日,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2814.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车辆、脚扣、月牙钳、洋镐;2.书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3.证人袁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辨认笔录。

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延文

                                                          2019年8月1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白银市平川看守所;被告人付某某现取保于兰州**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联系电话:1511715****。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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