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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_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刑诉〔2020〕28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921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阜新市,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区**号楼**单元**。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鞍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辽宁省于2019年3月15日起全省禁猎5年。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9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27日先后三次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海东青广场西侧杨树林、世通毓园小区后山使用网捕的方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7月30日,民警在海东青广场西侧杨树林内将正在收网的李某某抓获,当日,在李某某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小区的家中查获活体鸟4只,于2020年7月31日移交岫岩满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经岫岩满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林业工程师甄别:李某某狩猎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4只,其中黑尾蜡嘴雀3只,山斑鸠1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档案、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非法网鸟案件甄别报告书;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衣浩

检察官助理:徐祯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刑诉〔2020〕282号 

  被告人李紫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阜新市,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世通毓园小区5期27号楼2单元601。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鞍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紫旭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辽宁省于2019年3月15日起全省禁猎5年。被告人李紫旭于2019年9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27日先后三次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海东青广场西侧杨树林、世通毓园小区后山使用网捕的方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7月30日,民警在海东青广场西侧杨树林内将正在收网的李紫旭抓获,当日,在李紫旭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世通毓园小区的家中查获活体鸟4只,于2020年7月31日移交岫岩满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经岫岩满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林业工程师甄别:李紫旭狩猎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4只,其中黑尾蜡嘴雀3只,山斑鸠1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档案、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孙朋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紫旭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非法网鸟案件甄别报告书;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紫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紫旭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紫旭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衣浩

检察官助理:徐祯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李紫旭现在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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