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公开版)_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双检刑诉〔2020〕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011970********,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哈尔滨市双城区**镇**村,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镇。2019年10月8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抓获,于2019年10月9日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1日经本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单城镇政久村“**食杂店”内与同村村民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厮打,被害人苗某某(男,67岁)上前拉仗,苗某某在拽李某某时,被李某某甩开,致使苗某某的腰部撞在旁边的炉子上,李某某企图摆脱苗某某又向前甩了一下,苗某某的右腹部又撞在门框上,李某某的行为导致苗某某受伤。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法医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苗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十级残。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8日将被告人李某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致使被害人受到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此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春婷

    

     2020年1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