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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赌博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20〕964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 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445222196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县**镇**村**村**号曾因犯赌博罪于2018年6月2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赌场罪,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在深圳市**街道**第*工业区***工业园*栋*楼的**馆通过微信等方式接受他人六合彩下注码单。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某共接受他人六合彩码单共计3万元左右,获利共计7000元。2019年12月14日,民警在上述麻将馆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手机的物证照片;2.书证:被告人身份信息、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破案报告等;3.证人证言:证人肖某某、肖求安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炎钟

2020年3月1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羁押在宝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4.审查阶段讯问笔录复印件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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