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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诈骗罪)_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下检一部刑诉〔2019〕257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271986********,汉族,中专文化,系个体经营者,住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区**室。2019年8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26日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从网上购买了以他人身份注册的QQ号码多个、银行卡两张以及高考复习资料、“高考终极押题试卷”。后编造其系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高考一点通高考教育网)负责人,该套试卷由当年高考命题的老师研发,命中率极高,若达不到试题命中率将全额退款的虚假信息,并将上述虚假信息多次发布在多个高考家长QQ群内。

1、2018年11月,王某某(女,47岁)看到被告人李某某发布的广告和链接后,分4次向李某某提供的农业银行卡(户名:范某某,卡号:xxxx2)内汇款26699元,购买试题。
    2、2018年12月,刘某某(女,48岁)看到李某某发布的链接后,先后分5次向李某某提供的农业银行卡(户名:范某某,卡号:xxxx2)内汇款32497.7元,购买试题。后李某某通过顺丰快递,从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给刘某某邮寄了资料使用合同及试题。

3、2019年5月,陈某某(男,53岁)看到李某某发布的链接后,分2次向李某某提供的农业银行卡(户名:范某某,卡号:xxxx2)内汇款22529元,购买试题。

4、 2019年6月,艾某某(女,46岁)向李某某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户名:范某某,卡号:xxxx8)内汇款16199元,购买试题。

以上,被告人李某某诈骗金额共计97924.7元。上述4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在联系被告人李某某退款时发现QQ号码已被李某某拉黑。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代其全额退赔被害人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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