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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诈骗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一部刑诉〔2020〕6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812000********,汉族,高中文化,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路**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华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华某某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岳阳市华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帮助他人利用网络创建明星粉丝群,发布虚假粉丝福利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非法获利约6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20年7月中旬一天,被告人李某某(QQ号为:32****)被一个陌生QQ添加为好友,并聊到李某某的QQ号为靓号,可以用这个QQ号建一个类似于明星粉丝群,再以明星、明星助理等身份在群内发布虚假粉丝活动福利信息,骗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诱骗被害人添加电信诈骗人员QQ号,由电信诈骗人员骗取被害人财物,所获利益双方平分。被告人李某某同意,从互联网上购买了十多个QQ号,将QQ号改为“助理”或“活动助理”,通过QQ号100****创建了一个迪丽热巴假粉丝群(群号为:709751417),将所购买的QQ号添加到该群中,然后在群里发布虚假信息(迪丽热巴为回馈粉丝,安排了转账返利活动,活动返利为1:3,需要参加活动的与助理QQ联系)。如果有人表示愿意参加这个活动,被告人李某某便向对方发送一个其上线提供的微信二维码,要求对方转账100元费用后,再将上线提供的QQ号推送给对方,将QQ加为好友后,由上线对对方具体实施诈骗。

2020年7月25日,被害人车某某的儿子刘某某在华某某章华镇家中使用其手机玩游戏的过程中,看到QQ群709751417为明星迪丽热巴的粉丝群,在该群中会有明星本人和由明星发起的福利活动。于是,被害人刘某某使用其QQ238330****搜索该QQ群后加入该群,看到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多个管理员账号发送的宣传虚假粉丝福利活动的公告,以及多个QQ机器人账号自动聊天发出的成功获得福利的聊天截图,被害人刘某某信以为真,主动添加该群管理员级别账号29717822(实际持有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向刘某某继续宣传虚假粉丝福利活动后,要求刘某某添加了其上线的QQ号(161094****),昵称:雅梓),被害人刘某某按照上线的指示登陆支付宝账号“逆流而上”支付2000元,登陆微信账号“天天向上”通过扫码支付4次,金额分别为2999元,1999元,9999.01元,9999.03元。共计被骗26996.04元,当日,被告人李某某从中获利6000元。

2020年7月26日,被害人徐某某的女儿叶某某在其位于上海市清东新区**路的家中浏览QQ时,收到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的QQ号100****迪丽热巴介绍进入该群。次日13时许,叶某某看到群内被告人李某某利用QQ助理发送的迪丽热巴回馈粉丝的福利返现活动,便信以为真,并加该QQ助理为好友,然后被告人李某某向其推荐了其上线财务006的QQ号,叶某某按照财务006的指示扫描二维码后分四次通过扫码支付转账共计被骗18996元。

被告人李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于2020年10月23日将自己获利60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车某某,获得了车世明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常口信息、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李某某手机信息、车某某手机交易信息、收条、谅解书、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明细、QQ财务006与叶紫的聊天记录等书证;

2、证人戴某某、于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车某某、叶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

5、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创建QQ群,帮助他人虚构粉丝明星返利活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退还了被害人自己的获利资金,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华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夏顺娥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华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_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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