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临检公诉刑诉〔2020〕2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025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湖南省临武县,户籍地临武县**镇**村,现住地临武县**栋**房,无前科。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移交线索至临武县公安局,经临武县公安局审查,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侦查。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2月26日被抓获归案,同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7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董某某等人的意见,于2020年4月15日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文某某(已判刑)在网络上结交了一个网名叫“boss总裁”的网友,并在“boss总裁”的引导下学会了在“剑侠情缘3”这个网络游戏上进行诈骗的一套流程。2018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甲、雷某、文某某四人商量决定一起在“剑侠情缘3”上进行网络诈骗并平分利益,并在临武县文昌**路**号租了房子和安装了宽带网络。由李某甲和雷某在“剑侠情缘3”的世界窗口上发低价出卖游戏装备的广告并发送QQ号码给受害人,随后由李某某和文某某在QQ上去跟受害人交谈伺机诈骗受害人,与受害人谈拢后,李某某和文某某就会先让受害人扫码付款5元或者10元并通过查看受害人的扣款短信得知受害人的支付宝或者花呗余额。随后二人会在一个QQ群里找网友去要一个与受害人支付宝或者花呗余额相当的特制收款二维码,并与二维码制作人并谈好分成,随后以需要激活交易订单为由让受害人扫特制的收款二维码,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当骗到受害人的钱后,文某某或者雷某会提供收款码给制作二维码的人,收取利益后再由四个人平分利益。从2018年3月初至2018年5月初,李某某等四人共诈骗受害人29672.2元。其中,2018年5月8日19时许,李某某等人通过QQ号码为141639****、3143232976的QQ号码在QQ上和受害人董某某聊天,让受害人董某某扫了特制收款二维码从而骗取受害人董某某3008.55元。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某某退还了部分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户籍资料》、《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指定管辖决定书》郴公(刑)指管字[2018]004号、《抓获经过》、《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董某某等人的陈述;

4、检查、提取、辩认笔录及照片等;

5、鉴定意见:《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湘公物鉴(电证)字[2018]字686号;

6、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对李某某的讯问视频》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29672.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诈骗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主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对其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雷卫华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