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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诈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阿克苏市检公诉科字刑诉〔2019〕3133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031994********,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住**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罪,经阿克苏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9日被阿克苏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阿克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 年6 月世界杯期间在网上沉迷于“**国际”上的** 体育猜输赢和进球数的方式通过网银下注赌博,先后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投入没有任何收益。为继续实施赌博行为,李某某便开始虚构家里经营的商贸公司资金周转、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家中中标工程需要资金等理由,向其所在单位公司同事或朋友石某某、丁某某等33 人借款293.35万元用于网上赌博。案发后,未追回上述赃款。

上述事实有书证,被告人供述及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潘世举

2019年12月12日

附:

    1.被告人羁押于阿克苏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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