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城检公诉刑诉〔2018〕550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2021973********,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湖北省黄石**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湖北省黄石市,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街道**路**号**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鄂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8年4月30日向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25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自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8年6月26日至7月10日、自2018年9月11日至9月25日、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成立湖北黄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伙同洪某某(另案处理)指使冯某甲、钟某某(均另案处理)成立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湖北省黄冈市**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湖北省黄冈**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上述公司及合作社的名义,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李某某成立*甲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福建**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432.887万元,其中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496份,税款人民币765.8591万元,上述发票均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李某某伙同洪某某指使冯某甲、钟某某等人成立**合作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甲公司、*乙公司、位于本市的湖北**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533.3648万元,税款人民币406.4933万元,上述发票均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李某某伙同洪某某指使冯某甲、钟某某等人成立*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合作社、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公司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3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684.5571万元,税款人民币426.0170万元,上述发票均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2016年4月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伙同洪某某指使冯某甲、钟某某等人成立*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北京**服装有限公司、福州**服装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9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166.8524万元,税款人民币750.7395万元。
5.2016年1月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伙同洪某某指使冯某甲、钟某某等人成立**合作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丙公司、湖北省黄冈**纺织有限公司、*乙公司、江西**纺织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293.7434万元,税款人民币593.3245万元,其中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16份,税款人民币367.0181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黄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转办函及分析报告、在逃人员登记表、公司注册、注销等工商资料、扣押清单、小笔记本复印件等书证;2.证人冯某甲、钟某某、潘某甲、周某某、费某某、董某某、潘某乙、刘某某、冯某乙等人的证言;3. 武汉真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鉴定意见书及补充说明、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黄石**纺织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及金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4.证人冯某甲、钟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5.讯问被告人李某某及询问证人钟某某、冯某甲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6.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黄玉莲
2018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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