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二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811986********,汉族,专科文化程度,个体,出生地:福建省永安市,现在福建省永安市**小区**号(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安市**镇**村**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10日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永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4月28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5月2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永安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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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提供其本人身份信息在注册成为皇冠在线会员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投资菲律宾皇冠在线博彩业平台可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通过招商会、微信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他人注册成为皇冠在线会员参与投资,先后发展了山东团队的蔡某某、江苏团队的朱某某、深圳团队的彭某某、北京团队的杨某甲、福建团队的罗某某、杨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团队,并依托下线团队在各地推广皇冠在线平台,吸引他人投资并从中获利。现已查明,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金字塔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33人,推荐下线层级达8级,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49585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依托下线团队推广皇冠在线市场期间,通过其丈夫林某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收取皇冠在线平台转账的推广奖励1833967元,并由被告人李某某按照下线团队的业绩进行分配。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向永安市公安局投案,于2019年4月29日、2020年6月5日分两次向永安市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情况说明、银行交易明细、皇冠在线宣传资料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乙、管某某、马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微信截图等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33人,层级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4958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志菁
检察官:黄巧巧
2020年07月1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福建省永安市**小区**号。
2.随案移送侦查卷宗拾壹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3.本案涉案财物由永安市公安局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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