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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盗窃案)_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文检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0051966********,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村**组**号,现住辽宁省辽阳市文某某**镇**社区**号楼**单元**楼,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8月26日被辽阳市弓长岭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6月13日被辽阳市弓长岭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九次入户盗窃,盗窃所得被李某某自己吃用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1.2019年11月18日左右,李某某先后两次在文某某小屯镇千山街西山千山招待所后面第三趟平房的衣某某家中偷走1只肉苁蓉、1个欧莱雅牌角磨机、1个装肉苁蓉的盒子。

2.2020年1月14日左右,李某某在文某某千山街6号楼3单元1楼赵某某家偷走6、7斤榛子、1个液化气罐、花布、绣花鞋、绒衣、绒裤、6袋蘑菇、1袋小米、4管牙膏、3、4捆粉条、2打袜子、2个皮手套。

3.2020年3月1日3时许,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千山社区东山2委40户平房王某甲家偷走一台液晶电视。

4.2020年3月8日左右,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千山社区东山第三趟房闻某某家偷走1条白金项链、1条黄金项链、1个黄金小锁头、1个黄金圆形小珠子、现金120元。

5.2020年4月4日左右,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千山街西山平房孙某某家偷走1条人民大会堂香烟、2盒芙蓉王香烟、2盒玉溪香烟、10斤鸡蛋、1只鸡、1个肘子、2个羊脸、4个羊肚、3斤鹰嘴肉、40多元硬币。

6.2020年4月7日左右,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千山街东山平房陈某某母亲家偷走2袋20斤大米、1袋5斤大米、1袋20斤面粉、1桶5升油、15斤榛子、10斤鸡蛋、5斤蘑菇、鱼、肉、鸡爪、木耳。

7.2020年4月19日左右,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水峪村二组付某某家中偷走3桶7升葵花籽多利牌豆油、3袋20斤重福临门面粉、2瓶茅台镇白酒、1袋30斤花生、1部OPPO手机。

8.2020年4月23日3时许,李某某在文某某水峪村刘某某家中偷走9袋80斤奥特尔化肥。

9.2020年4月26日3时许,李某某在文某某小屯镇水峪村西南侧一组高某某家中偷走2袋稻子、1袋50斤大米。

2020年7月16日,经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猪肘子1个价值138元、普通吉林野蘑菇3袋350元、胖头鱼1条价值25元、鸡爪子4个价值12元、奥特尔复合肥9袋价值1350元、液化气罐2个价值140元、小米1盒价值60元、葵花籽油1桶价值60元、普通榛子5斤60元、云南白药牙膏1管价值27元、无限极牙膏1管价值21元、安利牙膏1管价值28元、普通粉条2捆价值10元、OPPO手机1部价值50元、飞人牌缝纫机一台价值100元、带壳花生28斤价值140元、SBE-7型二中示波器1台价值57元、金龙鱼大豆油1桶价值70元、金豆香坚果调和油1桶价值70元、多力葵花籽油1桶价值90元、沙漠人参肉苁蓉1盒价值288元。总计3146元。

2020年4月26日,小屯镇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刑事判决书、扣押、返还物品清单、指认照片、销售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

2. 证人潘某某、陶某某的证言;

3. 被害人衣某某、赵某某、王某乙、王某甲、闻某某、孙某某、陈某某、付某某、刘某某、高某某的陈述;

4. 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 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6. 搜查、辨认、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赢男

检察官助理:邢诗文

2020年8月2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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