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公诉刑诉〔2020〕30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92*******,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县宏力大道**家**幢**单元**号。因本案于2019年6月2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并三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苏某某、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在 “土豆德州”APP上注册了“7080”俱乐部,通过微信加好友、发布信息等方式,招揽多名赌客在土豆德州APP上注册并进行赌博。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招揽的客服李某乙、和某某、陈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在赌客和平台之间为赌客上、下分(上下分和人民币比例1:1),并获取平台抽水的3%左右返利及赌客用上分所得钻石购买“保险”的返利获利。经查,2019年4月6日至6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计为赌客上分258183个钻石,折合赌资人民币25818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材料、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丁某某、严某某、和某某、李某乙、苏某某、陈某甲、周某某、陈某乙、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揽玩家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龙俊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2.案卷5册、补充材料1份。
3.量刑建议书、具结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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