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检一区某某部刑诉〔2019〕43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叶县任店镇屈庄某某。2019年9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孟某某、郑某某海、冯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我市民众镇荔景某某21号一楼等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三公”并从中抽水牟利。被告人李某某负责看场、抽水、放数等。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自行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付某某

二Ο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5册、电子卷宗1份;

3、量刑建议书5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