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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漳检检一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02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漳平市,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平市,现住福建省漳平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3日被漳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1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漳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依据,在漳平市富东路77号铁三区17幢101室食杂店接受他人投注,前后共接受郑某甲、陈某某、郑某乙等十二人报的“六合彩”码单,共计人民币110866元。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漳平市**街道**路**号**室内被传唤至漳平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漳平市公安局扣押的手机、“六合彩”码单等物证;

2、书证:漳平市公安局出具或调取的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郑某甲、陈某某、郑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漳平市公安局制作的人员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漳平市公安局提取的作案手机部分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六合彩”开奖结果为依据,接受他人赌资,共计人民币11086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愿意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漳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陈 军

2020年4月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住福建省漳平市**镇**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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