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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慈检一部刑诉〔2020〕52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7********,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慈利县,住慈利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10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9月20日慈利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2020年9月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人手中获得“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游戏的代理盘账号后,发展伍某某、廖某某等人成为下线玩家,并接受其投注。同时,李某某利用“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游戏的会员盘账号从事“地下六合彩”写码单赌博活动,接受张某某、涂某某、郝某某等人的报码投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

2、证人赵某某、伍某某、廖某某、涂某某、张某某、郝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慈利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萍

检察官助理:卢莎莎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97441****;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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