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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城检刑诉〔2020〕28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7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住海南省澄迈县**镇**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柳城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8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20日被柳城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文某某等人(在逃),在花名叫“武哥”(在逃)的男子用微信开设的“行运加拿大28”赌博群内进行管理工作。其中李某某等人负责给赌仔上下分,为赌博软件续费,维护电脑赌博软件正常运行以此来长期供30多人赌博,其涉案赌资达4288748.4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交易流水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群组的管理和服务,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唐萧栩

                               检察官助理 莫晓丽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羁押在柳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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