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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一部刑诉〔2020〕46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7221968********,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安丘市**镇**村人,现住**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1月5日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8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8月14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底至2019年7月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安丘市景芝镇景酒大道(后搬至阳春路**段)经营的****门市开设赌场,设麻将桌用于宋某、崔某等二十余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李某某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酌情从轻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丘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范彩英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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