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41967********,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四川省营山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日被逮捕,2019年12月27日经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1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同案人江某某、麦某某、吴某某(均另案起诉)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本市白云区江高镇高塘市场附近、江高镇江村市场附近、江高镇珠江村夏南路2号三大工业园士多店门口等多处,以“赌三公”形式聚众赌博,同案人欧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均另案起诉)等人为工作人员,先后在该赌场内负责维持秩序、派牌等具体工作,逐步形成一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2016年5月31日22时许,上述赌场在本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夏南路2号三大工业园士多店门口开设期间,马某某在该赌场门口吵闹,欧某某为维持赌场正常开设,持弹簧刀刺伤马某某左胸部,致马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马某某系被锐器刺伤左胸部,刺破升主动脉,致急性心包填塞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日,欧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书证;
2、证人罗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及同案人江某某、麦某某、吴某某、欧某某等人的供述;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至二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冠兰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方式为:1360227****。
2、本案卷宗材料共四册及光盘资料五张。
3、《具结书》1份。
4、本案系与辩护律师协商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建议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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