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20〕196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41996********,汉族,专科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住金沙县**街道**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9月2日被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金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个人参与名为“大亨互娱”APP网络赌博后,便想通过邀约更多的玩家参与该网络赌博,从中获取网站返利。李某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赌博网站APP二维码等,如有玩家有意参赌,李某某就会指导玩家下载“大亨互娱”APP赌博软件,并为玩家上下分(上分即玩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向李某某购买赌博分值,1元钱人民币兑换10个积分,下分即拿不玩的积分去李某某处兑换成钱),系统也会自动将李某某邀约的玩家归入他名下,以便后续返利。玩家进入“大亨娱乐”APP平台后一般选择“斗牛牛”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平台会根据不同的赌注大小、玩法及每轮所赢积分对赢的玩家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设定抽头渔利,此后,平台将抽头渔利的分值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代理人”李某某。同时,李某某针对比较活跃的玩家将其发展成下级代理,让下级代理邀约更多的玩家进入平台参赌,与“下级代理人”共同参与网站分成。截止2020年4月赌博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发展玩家20余人,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5人,累计赌资款955652元,个人获得赌博网站分成积分560961分,折合人民币56096.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清单、刑事照片截图、微信及支付宝账单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同时还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涉案赌资955652元,获利56096.1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刘某某
检察官助理:罗某某
2020年11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金沙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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